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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2012-10-19 00:00   审核人:


新乡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院政办字〔2011〕25号)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后勤公司财务审批的权限与责任,增强财务审核监督职能,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新乡学院院政办字【2011】14号文件精神和后勤公司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 基本原则
一、校拨经费

按照学校核定的年度承包经费,后勤总公司凭票到学校财务处列支。

二、自收经费

由后勤总公司自主管理使用。

三、监督和审计

学校加强对后勤总公司财务的监督和审计。后勤总公司每年要向学校上报财务报表,学校每两年对后勤总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四、加强内部管理

后勤总公司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

五、加强资金服务保障工作

后勤总公司要根据服务工作的机动性、特殊性,积极主动地与财务处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不误为师生服务工作。

第二条 校拔经费的管理

一、年度承包经费

每年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核定基数,经学校批准后在财务处设专户管理,公司根据服务支出,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到学校财务处列支。

二、公用取暖费

每年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按取暖面积、单价核定标准,经学校审计批准后由学校财务处管理,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或合同签订的承包金额)和学校报销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处列支。

三、工程款

1.公司发包的工程:严格按照学校的招投标办法,签订合同,依据合同价格经审计后到学校财务处列支。

2.公司承建的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经审计处审计后到学校财务处列支。

3.工程如需变更,后勤总公司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变更报告,经学校同意和审计后,变更部分和相关费用由后勤总公司凭票据到财务处列支。

第三条 代收收入部分

一、家属区取暖费

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向住户收取冬季取暖费,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煤款(或合同签订的承包金额)、工人工资、锅炉、主管道维修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当年煤炭招标价格、用煤数量以及实际发生的水电费、人工工资确定,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补贴。

二、家属区水电费

由公司水电中心根据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征收,由公司自主管理。

第四条 服务收入部分的管理

一、餐厅收入

由公司财务征收与管理,主要用于餐厅维修与改造、食堂设备购置、临时工保险、物价补贴、蒸汽补贴、检测费等,保持收支平衡。

二、洗浴收入

由公司财务征收与管理,主要用于锅炉用煤、水电暖费、澡堂维修、室内设备添置等开支。

三、营业房收入

由公司财务征收与管理,主要用于维修、管理开支和支付集资利息、偿还集资款、补充公司办公经费以及学校公共区域维修经费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 公司保证金管理

由公司财务征收与管理。

第六条 为了便于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保留后勤总公司原有银行账户。

第七条 考虑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工作的特殊性,为确保后勤总公司的正常运转,确保为学校发展、应急服务保障和为师生服务工作不受影响,学校每年拨付50-70万元的作为周转资金。周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财务审批制度

一、财务审批权限

1.承包经费范围内的经费使用和业务开支在学校财务处列支,单笔经济事项在3000元(含)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3000元以上的报请主管副院长审批。

2.承包经费范围外承担的学校小型工程、服务及投资项目,项目预算由后勤管理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同意,报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院财务处备案;备案后的支出可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按审批权限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列支。

3.物资采购中心由于原材料、库存商品购进量大、业务频繁,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1)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购买的各类物资按学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2)餐饮服务类的原材料做为监管、代购物资,由学校提供周转资金,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4.后勤商户营业款划拨、供应商质保金、合作商户押金的退还,在公司会计人员、相关责任人员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在公司财务列支。

二、财务审批相关规定

1.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制度规定,凡是办理单笔业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办理转账支付手续,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按审批权限审批。

允许支付现金的业务事项为: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报销联,复写或机打,不得用笔直接填写,存根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凭据。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

(4)购买农民的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时,可使用收据,内容要填齐全清楚。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3.购置材料、货物等物资需严格按照《后勤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采购,未采用规定方式进行采购或私自采购的不予报销。

4.需验收入库的材料、货物等物资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据实填写验收单,至少由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单位负责人三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无需入库直接送往使用地点的材料、货物等物资,单次进货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的,应由单位至少三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单次进货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由单位经办人会同使用方、财务部等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5.购置固定资产须由学校列支的,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财务报销的,先填写物资采购审批单并逐级审批,并严格按照《后勤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办理购买、验收手续,并报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目。未履行申请手续的或未按规定购买、验收的固定资产均不予报销。

6.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注明详细的借款用途,在审批权限内逐级审批办理借款手续,冲销借款时实际用途与借款用途不符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7.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在私人摊位购买物品,维修车辆、工具,或使用私人车辆运送货物等,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或收据时,需填写“支出证明单”逐级审批并附原始凭据(收条等)方可报销。

8.由后勤公司支付的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等工程,工程结算时结算书必须由检查部审核签字后逐级审批,未经审核的工程款不予办理。

9.对于后勤公司招标采购的大宗物资(苗木、炊具、大宗原材料等),支付款项时必须附招标合同并经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10.各项经济业务结束后应及时签字审批报账,保证财务状况反映真实、完整,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下月初5日内审批完毕报送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无故扣压、拖延造成经营状况不实,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当事人及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 财务监督和检查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不予办理;对已由各级负责人审批,但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应予制止,退还经办人相关原始凭证,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错误。

二、各项票据经后勤公司财务部审验、制作凭证、签字盖章后交当事人按程序审批,审批完结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三、后勤公司以及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事项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审批、执行、监管三分离原则,公司财务部对未按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办理的经济事项目要拒办付款手续。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4.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5.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6.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材料、货物的月底盘点,出具盘点清单,由单位质检人员复核签字确认,未经质检人员复核的盘点数据财务人员不予认可,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问题,应认真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

7.后勤公司财务部要对自收经费按月核对帐目,出具财务报表,报学校财务处审核,供后勤公司决策和后勤管理处监督审查。

8.审批人对所审批的经济业务合法、合理性负责,对违规审批或错误审批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任何人不得假冒审批人签字,对假冒审批人签字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财务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收支业务不予办理。

第九条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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