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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办法
2012-10-19 00:00   审核人:


新乡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办法

院政字〔2012〕13号

第一条 为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5.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等。

第三条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条 为尽快做好已竣工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学校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领导小组:

组长:杨宏志

副组长:韩先喜、阎宏斌、张少华、郜家顺、陈五海

成员:王火雷、张玉芳、孙建福、孟桂香、范永元

办公室主任由王火雷兼任。

下设领导小组:财务组、审计组、基建组和督察组。

1.财务组

财务组负责作好以下工作:

(1)提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2)各种竣工决算报表的填制、决算书的编制。

(3)按法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并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通过后,做好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

(5)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责任人:王火雷、王淑桃

2.基建组

基建组负责提供以下资料:

(1)相关项目学校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2)市政府或相关机关对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3)学校上报项目概算及行政机关调整概算、预算的批复文件;

(4)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5)招投标文件(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文件);

(6)项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协议文件;

(7)图纸会审的会议纪要、施工变更记录、施工签证单、设备材料等的调价记录、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8)各种验收资料、竣工图。

责任人:孙建福、王胜章

3.审计组

审计组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书及有关资料,并到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办理工程结算评审报告。

责任人:张玉芳、张静宇

4.督察组

督察组负责督察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度,检查《实施方案》落实效果,对工作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孟桂香、范永元

第五条 工程进度款在通过市财政局结算评审之前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在通过市财政局评审后,除保留5%尾款作保修金外,付清其余价款。

第六条 竣工决算范围和顺序

1.范围: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决算顺序:为加快工作开展,竣工决算本着先易后难、先合并后、再合并前和先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体育运动区、后行政办公区、道路管网、绿化、附属工程、家属区的原则。力争今年完成四个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任务。

第七条 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每两周一次例会,各小组责任人必须参加,汇报本组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思路。

第八条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已竣工工程项目(新校区)按以上办法执行。未竣工工程项目参照上述办法和《新乡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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