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院人字〔2011〕17号
为了进一步科学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水平,为我院职称推荐、评审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1年学院制定的量化积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办法从2012年开始实施。
(一)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满足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积基础分40分。
1.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
3.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
号。
(二)教学效果
1.教学效果综合评分按照升本以后任现职期间教学效果考核情况进行积分,具体办法依据学校文件执行。总评格次为优秀的积60分,良好积55分,合格积50分。
2.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成绩,符合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根据获奖级别积分(见表1)
表1: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积分表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14 | 8 | 3 |
二等奖 | 18 | 12 | 6 | 2 |
三等奖 | 16 | 10 | 4 | 1 |
优秀奖 | 14 | 8 | 3 | |
二、论文、著作积分
符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积基础分值40分。按照每个人具体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逐项积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积分。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具有转载、收录、获奖等情况的,按最高积分计算,不重复积分。具体方法如下:
1.论文在SCI、EI或A&HCI、CSSCI源期刊发表并被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独著积18分,第一作者积12分,第二作者积6分。国际会议发表且被EI或ISTP收录的,独著积12分,第一作者积8分,第二作者积4分。
2.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独著积9分,第一作者积6分,第二作者3积分。中文核心期刊(含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论文,独著积6分,第一作者积4分;第二作者积2分。
3.在其它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独著积3分,第一作者积2分;第二作者积1分。
4.著作、教材积分办法
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专著和教材,参评人可指定一部作为参评业绩,指定的学术专著积12分,教材积9分;其它符合评审条件的,每增加一部,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加6分,其它主编或副主编加3分,参编加2分。正式出版的多媒体电化教材等同于纸质教材。
三、项目、奖励积分
符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积基础分40分。按照每个人具体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逐项积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积分(在研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成果奖、鉴定,按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1.鉴定或结项验收:独立完成者,根据项目级别积分(见表2);合作完成者,第一完成人按表中所列级别积分,其余参与者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n积分(n为本人名次)。
表2:鉴定或结项验收积分
国家级下达 并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 省部级下达(自 选)并鉴定验收的项目
| 市厅级下达(自 选)并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 校级科研项目结题 |
30 | 15(12) | 8(6) | 4 |
2.在研项目:以新乡学院为主持单位的有外拨经费的纵向在研科研、教研项目,只给主持人加分,国家级加12分,省部级加8分,厅级加4分。有外拨经费的横向科研、教研项目(理科5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只给主持人加4分。经费按财务处到账证明和项目合同为准。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积50分,省级积30分,校级积8分,参与者按主持人分值的1/n计分(n为本人名次)。
4.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论文奖,独立完成者,根据获奖成果级别积分(见表3);合作完成者,第一完成人积表中相应级别分值,剩余参与者积相应级别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
表3: 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论文奖积分表
| 科研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 | 论文奖 |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省(市)社科联 | 省级 | 市厅级 |
一等奖 | 50 | 30 | 15 | 15(4) | 15 | 7 |
二等奖 | 40 | 25 | 10 | 10(3) | 10 | 5 |
三等奖 | 30 | 15 | 8 | 8(2) | 6 | 3 |
5.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积30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完成人积10分,其余参与者按主持人分值的1/n计分(n为本人名次)。
四、其他积分
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积基础分40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另外积分。
1.任现职以来,有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加5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荣誉称号每次分别积25、10、5、2分,当年同一荣誉称号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奖励一次性积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每年加5分。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提供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同时需提供检索页,没有检索页的材料不计分,相关材料只作为参考。检索页可以从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下载。
2.交叉学科如体育、管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科发表的论文,由本学科组专家结合参评人员所教课程、研究方向以及论文本身的研究方法等具体情况综合把握,被确定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予积分。
3.论文、著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采稿通知、文章清样无效。
4.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以有资质检索查新部门出具的已被收录检索证明为准,须附详细的检索信息。
5.关于奖项级别认定(需提供正式文件和证书)
国家级: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省部级:国家各部委下达的项目奖项;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及奖项,省政府招标课题及奖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项目及奖项。
地厅级:各地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或奖励;地市级科技局的项目或奖励;地市级宣传部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校级:高等学校、地市级社科联。
6.艺术、体育学科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同级别相应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亦可视为满足本系列拟晋升条件,获得相应的基础分值40分,总积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7.本办法中四类积分各自分别计算统计,相互之间不加总。
8.其它非教师系列专 业技术评审量化积分参照本办法执行。